11月30日,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出台。与过去不同的是,此次《办法》由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七部门联合发布。
“《办法》体现了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操作;二是有利于分配;三是有利于监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钰林说。他还表示,两限房管理办法最近也有望出台。
强调责任制管理
“以前的保障住房体系,一直存在着资金缺口、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此次政策出台增加了监察部、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表明政府要在监督管理、资金预算收支以及税收等环节加大力度。”香港太平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贾卧龙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办法》中多处强调责任制管理,如第五条强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明确把以前省一级的监督权上收。甚至在第四十四条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办法》提出,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由以前的减半改为免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
“这给政府带来了很大的财力压力。”贾卧龙分析说,“这或许是国家将财政、税收等部门吸纳进来的真正目的。”
他指出,要扩大经济适用房的资金来源,政府对开发建设优惠的这部分资金,还包括周边配套建设等需要的资金,可以从税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调度,合理分配,将商品房市场与保障性住房市场统筹规划。